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顺利履行 法院发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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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15天刷出2700万游戏点击量,刷完量却未收到款,并由此引发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5月23日下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双方合同无效,并决定收缴双方非法获利。 6月3日,北青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法院已分别收到了双方当事人主动缴纳的非法获利款16130元和30743元,此案已顺利履行完毕。 暗刷流量全国首例案件被判收缴非法获利 2019年5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北青报《法学苑》栏目对此案进行全网直播,截至目前,此案网络点击量达200余万。 常某与许某经人介绍成为网友。2017年9月,许某通过向常某购买网络暗刷服务提高点击量的方式,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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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当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面临的安全形势严峻,网络攻击威胁事件频发。制定出台《条例》,建立专门保护制度,明确各方责任,提出保障促进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一是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和保护工作原则目标。《条例》明确,重点行业和领域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采取措施,监测、防
专家解读|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深远意义:中国与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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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
酝酿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终于在2021年8月20日出台,作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制度回应,个人信息保护法外引域外立法智慧,内接本土实务经验,熔“个人信息权益”的私权保护与“个人信息处理”的公法监管于一炉,统合私主体和公权力机关的义务与责任,兼顾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奠定了我国网络社会和数字经济的法律之基。为了充分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内涵,我们不妨从世界维度与中国维度着眼,以展现其深远意义。 顺应世界潮流 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可追溯至德国黑森州1970年《资料保护法》。此后,瑞士(1973)、法国(1978)、挪威(1978)、芬兰(1978)、冰岛(1978)、奥地利(1978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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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以及其他与互联网宗教信息相关的服务。 第三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 第四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坚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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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令 第8号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已经2021年11月1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1年第20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同意,现予公布,自
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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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2018/02/06 第一条为促进微博客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微博客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微博客,是指基于使用者关注机制,主要以简短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实现信息传播、获取的社交网络服务。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微博客平台服务的主体。微博客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微博客平台从事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等的行为主体。 微博客信息服务是指提供微博客平台服务及使用微博客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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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
有关未成年人“打赏”付费 您关心的五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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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
2018/07/18 近日,网民张女士举报称,其未成年的女儿小琳(化名)因迷恋某网红“主播”,几天之内连续“打赏”该“主播”共6万余元,张女士要求该直播平台退还“打赏”金额,但遭到了拒绝。 在另一则举报中,王某未成年的儿子小军(化名)用他的手机玩游戏,三天共充值付费约3000余元。 随着手机应用和移动支付的普及,未成年人“偷用”父母账号非理性消费的案例时有出现,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那么,发生此类事件该如何处理?如何避免发生类似事件?父母、网络平台都该承担什么责任……北京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就此咨询了有关律师和专家,解答您所关心的五个问题。 未成年人“
专家解读|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数字社会治理与数字经济发展构建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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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
互联网与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构成了数字社会治理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法,牵动着万千公众的切身利益,也关涉企业对于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与规范发展。个人信息保护法自启动立法以来,也因此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今,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颁布,为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个人维护其个人信息权益提供了充分保障,为企业合规处理提供了操作指引。 整体来看,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了完整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其规定涵盖了个人信息的范围以及个人信息从收集、存储到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所有处理过程;明确赋予了个人对其信息控制的相关权利,并确认与个人权利相对应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对个人
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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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
中央文明办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近年来,网络直播新业态迅速兴起,在推动行业发展、丰富文化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多发频发,导致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参与打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很多社会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坚持问题导向、重拳出